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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2-21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第六,效力层次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形式不同。在我国,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例外。而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只对企业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具有约束力。 3、必须将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集体合同中涉及集体合同本身的条款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集体合同中所有条款都具有高于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 答:存在法律风险。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两种合同,且不能互相替代。集体合同是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仅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而劳动合同是用于调整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因此,集体合同的期限即便涵盖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履行期间,且对劳动报酬等内容约定得十分详尽,签订也符合主体、程序等方面的形式要件,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与全体劳动者分别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9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2、故集体合同只有在涉及整体劳动标准的问题上才具有比劳动合同更高的效力,而如果是涉及具体某个劳动关系的事项,则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准。 答:应以对员工保护水平较高者为准。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实践中,集体劳动合同通常规定最低保护标准以及原则性管理要求,而其它事务尽量通过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决。 终止Labor合同终止劳动有什么区别合同?无论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与劳动者息息相关。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两者的区别。劳动争议律师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3终止与终止1的区别。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劳动-4。2.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本学期的课程中学习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在这里收获最大的是一下几个方面: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冲突时的`处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再向劳动者公示要求其遵守的管理制度,本质上属于一种约定,而且是一般约定。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者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为维护劳动者全体的利益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对于规章制度属于特别约定,但相对于劳动合同应属于一般约定。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签订,最能体现劳动者的意志,属特别约定。根据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理念,三者在效力上应为劳动合同优先、集体合同其次、规章制度最后。 第三,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直接目的在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合同签订的直接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一,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被用人单位雇佣的自然人。 第七,争议类型及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而发生的争议(即集体协商争议)和因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两种。因履行集体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合同争议,其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二,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是涉及所有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集体协商的程序等;而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如果约定不明或存在争议,比如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体现,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或视情况适用于集体合同、同工种待遇或其他相关规定。 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我们知道,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是有很大分别的,不是一个性质的合同,《劳动法》第16条规定的“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也表明在集体合同下,同样有劳动合同的存在。正因为集体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而目前也没有可以用集体合同替代劳动合同的任何法律依据,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是一个工人或几个工人与雇主订立的协定。劳动合同的条件,倘与劳动法,现行的劳动法令及集体合同的条件较恶劣者皆不发生效力。有期限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一年,工会在合同未满期以前,有权要求取消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第六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基本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而且,它们又都是以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均受劳动法的调整。所以说,二者的关系是密切的。 有不少劳动者在入职后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刚入职就被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不少劳动者认为,既然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就肯定是“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那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然只是一字之差,究竟有哪些区别? 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与企业组织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用人单位依自主管理权形成的。劳动合同(包括集体合同)订立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而形成的。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是其用工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定义务。然而,在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刚入职,就被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到底在哪里?